本報訊:按照《浙江省商務廳關于開展2014年度“浙江出口名牌”認定工作的通知》(浙商務貿(mào)發(fā)〔2014〕104號)的要求,公司自愿申報,樂清商務主管部門審核推薦,并征求省級及各地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,省商務廳按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,對2011年已到期的“浙江出口名牌”企業(yè)進行復核,鴻寶集團商標“”通過復核,再次被評為“浙江出口名牌”,再次突顯了鴻寶品牌的實力。
本報訊:按照《浙江省商務廳關于開展2014年度“浙江出口名牌”認定工作的通知》(浙商務貿(mào)發(fā)〔2014〕104號)的要求,公司自愿申報,樂清商務主管部門審核推薦,并征求省級及各地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,省商務廳按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,對2011年已到期的“浙江出口名牌”企業(yè)進行復核,鴻寶集團商標“”通過復核,再次被評為“浙江出口名牌”,再次突顯了鴻寶品牌的實力。